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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五宋史:卷三百九十六 列传第一百五十五

○史浩 王淮 赵雄 权邦彦 程松 陈谦 张岩 史浩,字直翁,明州鄞县人。绍兴十四年登进士第,调绍兴余姚县尉,历温州教授,郡守张栻九成器之。秩满,除太学正,升国子博士。因转对,言:“普安、恩平二王宜择其一以系天下望。”高宗颔之。翌日,语大臣曰:“浩有用才也。”除秘书省校书郎兼二王府教授。三十年,普安郡王为皇子,进封建王,除浩权建王府教授。诏建王府置直讲、赞读各一员,浩守司封郎官兼直讲。一日讲《周礼》,言:“膳夫掌膳羞之事,岁终则会,惟王及后、世子之膳羞不会。至酒正掌饮酒之事,岁终则会,惟主及后之饮酒不会,世子不与焉。以是知世子膳羞可以不会,世子饮酒不可以无节也。”王作而谢曰:“敢不佩斯训。” 三十一年,迁宗正少卿。会金主亮犯边,下诏亲征。时两淮失守,廷臣争陈退避计,建王抗疏请率师为前驱。浩为王力言:“太子不可将兵,以晋申生、唐肃宗灵武之事为戒。”王大感悟,立俾浩草奏,请扈跸以供子职,辞意恳到。高宗方怒,览奏意顿释,知奏出于浩,语大臣曰:“真王府官也。”既而殿中侍御史吴芾乞以皇子为元帅,先视师。浩复遗大臣书,言:“建王生深宫中,未尝与诸将接,安能办此。”或谓使王居守,浩复以为不可。上亦欲令王遍识诸将,遂扈跸如建康。 三十二年,上还临安,立建王为皇太子,浩除起居郎兼太子右庶子。孝宗受禅,遂以中书舍人迁翰林学士、知制诰。张浚宣抚江、淮,将图恢复,浩与之异议,欲城瓜洲、采石。浚奏:“不守两淮而守江,不若城泗州。”除参知政事。有诏议应敌定论,洪遵、金安节、唐文若等相继论列,宰执独无奏。上以问浩,浩奏:“先为备御,是谓良规。傥听浅谋之士,兴不教之师,寇去则论赏以邀功,寇至则敛兵而遁迹,谓之恢复得乎?”荐枢密院编修官陆游、尹穑,召对,并赐出身。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,首言赵鼎、李光之无罪,岳飞之久冤,宜复其官爵,禄其子孙。悉从之。 李显忠、邵宏渊奏乞引兵进取,浩奏:“二将辄乞战,岂督府命令有不行耶?”浚请入觐,乞即日降诏幸建康,上以问浩,浩陈三说不可,退,又以诘浚曰:“帝王之兵,当出万全,岂可尝试以图侥倖。”复辨论于殿上,浚曰:“中原久陷,今不取,豪杰必起而收之。”浩曰:“中原决无豪杰,若有之,何不起而亡金?”浚曰:“彼民间无寸铁,不能自起,待我兵至为内应。”浩曰:“胜、广以鉏耰棘矜亡秦,必待我兵,非豪杰矣。”浚因内引奏:“浩意不可回,恐失几会,乞出英断。”省中忽得宏渊出兵状,始知不由三省,径檄诸将。浩语陈康伯曰:“吾属俱兼右府,而出兵不与闻,焉用相哉!不去尚何待乎?”因又言:“康伯欲纳归正人,臣恐他日必为陛下子孙忧。浚锐意用兵,若一失之后,恐陛下终不得复望中原。”御史王十朋论之,出知绍兴。 先是,浩因城瓜洲,白遣太府丞史正志往视之,正志与浚论辩。十朋亦疏史正志朋比,并及浩,遂与祠,自是不召者十三年。起知绍兴府、浙东安抚使。持母丧归,服阕,知福州。 淳熙初,上问执政:“久不见史浩,无他否?”遂除少保、观文殿大学士、醴泉观使兼侍读。五年,复为右丞相。上曰:“自叶衡罢,虚席以待卿久矣。”浩奏:“蒙恩再相,唯尽公道,庶无朋党之弊。”上曰:“宰相岂当有党,人主亦不当以朋党名臣下。朕但取贤者用之,否则去之。” 枢密都承旨王抃建议以殿、步二司军多虚额,请各募三千人充之。已而殿前司辄捕市人,京城骚动,被掠者多断指,示不可用。军人怙众,因夺民财。浩奏:“尽释所捕,而禽军民首喧呶者送狱。”狱成议罪,欲取兵民各一人枭首以徇。浩曰:“诸军掠人夺货至于哄,则始衅者军人也,军法从事固当。若市人陆庆童特与抗斗尔,可同罚乎?陛下恐军人有语,故一其罪以安之。夫民不得其平,言亦可畏,‘等死,死国可乎?’是岂军人语。”上怒曰:“是比朕为秦二世也。”浩徐进曰:“自古民怨其上者多矣,‘时日曷丧,予及汝偕亡’,岂二世事。”寻求去,拜少傅、保宁军节度使,充醴泉观使兼侍读。后有言庆童子冤者,上曰:“史浩尝力争,坐此求去,至今悔之。” 赵雄尝荐刘光祖试馆职,光祖答策,论科场取士之道,进入,上亲批其后,略曰:“用人之弊,人君乏知人之哲,宰相不能择人。国朝以来,过于忠厚,宰相而误国,大将而败军,未尝诛戮。要在人君必审择相,相必当为官择人,懋赏立乎前,诛戮设乎后,人才不出,吾不信也。”手诏既出,中外大耸。议者谓曾觌视草,为光祖甲科发也。上遣觌持示浩,浩奏:“唐、虞之世,四凶极恶,止于流窜,三考之法,不过黜陟,未尝有诛戮之科。诛戮大臣,秦、汉法也。太祖制治以仁,待臣下以礼,列圣传心,迨仁宗而德化隆洽,本朝之治,与三代同风,此祖宗家法也。圣训则曰‘过于忠厚’。夫为国而底于忠厚,岂有所谓过哉?臣恐议者以陛下自欲行刻薄之政,归过祖宗,不可不审也。” 及自经筵将告归,乃于小官中荐江、浙之士十五人,有旨令升擢,皆一时选也。如薛叔似、杨简、陆九渊、石宗昭、陈谦、叶适、袁燮、赵静之、张子智,后皆擢用,不至通显者六人而已。 十年,请老,除太保致仕,封魏国公。晚治第鄞之西湖上,建阁奉两朝赐书,又作堂,上为书“明良庆会”名其阁、“旧学”名其堂。光宗御极,进太师。绍熙五年薨,年八十九,封会稽郡王。宁宗登极,赐谥文惠,御书“纯诚厚德元老之碑”赐焉。嘉定十四年,追封越王,改谥忠定,配享孝宗庙庭。 浩喜荐人才,尝拟陈之茂进职与郡,上知之茂尝毁浩,曰:“卿岂以德报怨耶?”浩曰:“臣不知有怨,若以为怨而以德报之,是有心也。”莫济状王十朋行事,诋浩尤甚,浩荐济掌内制,上曰:“济非议卿者乎?”浩曰:“臣不敢以私害公。”遂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,待之如初。盖其宽厚类此。子弥大、弥正、弥远、弥坚。弥远嘉定初为右丞相,有传。 王淮,字季海,婺州金华人。幼颖悟,力学属文。登绍兴十五年进士第,为台州临海尉。郡守萧振一见奇之,许以公辅器。振帅蜀,辟置幕府。振出,众欲留,淮曰:“万里将母,岂为利禄计。”皆服其器识,迁校书郎。 高宗命中丞举可为御史者,朱倬举淮,除监察御史,寻迁右正言。首论:“大臣养尊,小臣持禄,以括囊为智,以引去为高。愿陛下正心以正朝廷,正朝廷以正百官。”宰相汤思退无物望,淮条其罪数十,于是策免。至于吏部侍郎沈介之欺世盗名,都司方师尹之狡险,大将刘宝掊克结权倖,皆劾罢之。又奏:“自治之策,治内有三:正心术,宝慈俭,去壅蔽。治外有四:固封守,选将帅,明赏罚,储财用。”上深嘉叹。 除秘书少监兼恭王府直讲。时恭王生子挺,淮白于丞相,曰:“恭王夫人李氏生皇嫡长孙,乞讨论典礼。”钱端礼怒其名称,奏:“淮有年钧以长之说。”上曰:“是何言也,岂不启邪心?”出淮知建宁府,改浙西提刑。入见,陈闽中利病甚悉。帝褒嘉之,且令一至东宫,皇太子待以师儒,特施拜礼。寻召,除太常少卿,除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。龙大渊赠太师,仍畀仪同三司恩数,张栻说除太尉、在京宫观,皆封还诏书。除翰林学士、知制诰,训词深厚,得王言体。上命择文学行谊之士,淮荐郑伯熊、李焘、程叔达,皆擢用。 淳熙二年,除端明殿学士、签书枢密院事。辛弃疾平茶寇,上功太滥。淮谓:“不核真伪,何以劝有功。”文州蕃部扰边,吴挺奏:“库彦威失利,靖州夷人扰边。”杨倓奏:“田淇失利。”淮谓:“二将战殁,若罪之,何以劝来者。”上尝谕曰:“枢密临事尽公,人无间言,差除能守法甚善。”荐军帅吴拱、郭田、张宣。除同知枢密院事、参知政事。 时宰相久虚,淮与李彦颖同行相事。淮谓:“授官当论贤否,不事形迹。诚贤,不敢以乡里故旧废之;非才,不敢以己私庇之。”上称善。擢知院事、枢密使。上言武臣岳祠之员宜省,淮曰:“有战功者,壮用其力,老而弃之,可乎?”赵雄言:“北人归附者,畀以员外置,宜令诣吏部。”上曰:“姑仍旧。”淮曰:“上意即天意也。”雄又奏言:“宗室岳祠八百员,宜罢。”淮曰:“尧亲睦九族,在平章百姓之先;骨肉之恩疏,可乎?”时辛弃疾平江西寇,王佐平湖南寇,刘焞平广西寇,淮皆处置得宜,论功惟允。上深嘉之,谓:“陈康伯虽有人望,处事则不及卿。” 八年,拜右丞相兼枢密事。先是,自夏不雨至秋,是日甘雨如注,士大夫相贺,上亦喜命相而雨,乃命口算诸郡绢钱尽蠲一年,为缗八十万。 赵雄罢相,蜀士之在朝者皆有去意。淮谓:“此唐季党祸之胎也,岂圣世所宜有。”皆以次进迁,蜀士乃安。枢密都承旨王抃怙宠为奸,淮极陈其罪,谓:“人主受谤,鲜不由此。”上即斥之,且曰:“丞相直谅无隐,君臣之间正宜如此。”章颖论事狂直,上将黜之,淮曰:“陛下乐闻直言,士大夫以言相高,此风可贺也。黜之适成其名。”上说,颖复留。 时以荒政为急,淮言:“李椿老成练达,拟除长沙帅,朱熹学行笃实,拟除浙东提举,以倡郡国。”其后推赏,上曰:“朱熹职事留意。”淮言:“修举荒政,是行其所学,民被实惠,欲与进职。”上曰:“与升直徽猷阁。”成都阙帅,上加访问,淮以留正对。上曰:“非闽人乎?”淮曰:“立贤无方,汤之执中也。必曰闽有章子厚、吕惠卿,不有曾公亮、苏颂、蔡襄乎?必曰江、浙多名臣,不有丁谓、王钦若乎?”上称善。拜左丞相。 天长水害七十余家,或谓不必以闻,淮曰:“昔人谓人主不可一日不闻水旱盗贼,《记》曰:‘四方有败,必先知之。’岂可不以闻?”镇江饥民强借菽粟,执政请痛惩之,淮曰:“令甲,饥民罪不至死。”进士八人求以免举恩

【摘录】《二十五史查询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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