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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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南史》,唐朝李延寿撰,中国历代官修正史“二十四史”之一。纪传体,共八十卷,含本纪十卷,列传七十卷,上起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(420年),下迄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(589年)。记载南朝宋、齐、梁、陈四国一百七十年史事。《南史》与《北史》为姊妹篇,是由李大师及其子李延寿两代人编撰完成的。
- 卷一 宋本纪上第一
- 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
- 卷三 宋本纪下第三
- 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
- 卷五 齐本纪下第五
- 卷六 梁本纪上第六
- 卷七 梁本纪中第七
- 卷八 梁本纪下第八
- 卷九 陈本纪上第九
- 卷十 陈本纪下第十
- 卷十一 列传第一
- 卷十二 列传第二
- 卷十三 列传第三
- 卷十四 列传第四
- 卷十五 列传第五
- 卷十六 列传第六
- 卷十七 列传第七
- 卷十八 列传第八
- 卷十九 列传第九
- 卷二十 列传第十
-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一
-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二
-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三
-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四
-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五
-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六
-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七
-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八
-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九
-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
-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
-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
-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
-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
-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
-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
-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
-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
-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
-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
-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
-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
-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
-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
-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
-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
-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
-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
-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
-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
-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
-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
- 卷五十三 列传第四十三
- 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
-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
-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
-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
-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
-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
- 卷六十 列传第五十
- 卷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
-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
-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
-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
-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
-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
-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
-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
-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
- 卷七十 列传第六十
- 卷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
-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
-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
-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
-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
-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
-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
-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
-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
- 卷八十 列传第七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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